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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司法拍卖流拍的原因分析

来源: 网络   发布时间: 2022-07-06 10:57:48 点击量:

       1、受宏观经济大环境影响。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动作频出,力度空前,尤其是司法拍卖的标的大户——房地产是调控的主要对象,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对当下及可以预期的将来房地产业的回暖普遍不持乐观态度,在没有银行贷款的条件下,企业和个人只能是望房兴叹;
       2、拍卖公告范围狭窄。一般拍卖案件只在所在地区的报纸上发拍卖公告,而且只有一次,好多人并不能及时看到,对于第一次拍卖的案件,拍卖行也不在标的物上贴公告,对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即使法院干警也知道的不多,且资产网的公示期较短,有的明明还没有拍卖,但上面显示公示已过期,不利于有潜在意向的竞买人了解标的物信息;
       3、受拍卖标的物限制。因查封的被执行人标的物种类、流通情况以及市场条件均有所不同,标的物瑕疵较多,甚至瑕疵不明,意向竞买人不敢轻易竞买;
       4、评估的方法不妥。评估机构对资产评估方法有收益法、清算法、市场比较法、重置法,但评估机构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一般都采取市场比较法,而对生产设备,则采用重置法评估价值,买受人没有17%税收的抵扣,没有安装和维修的保障,导致潜在竞买人望而却步;不动产标的的过户费用完全由买受人承担的“惯例”抬高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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